一、患者知情权
1、为作出接受治疗的有效承诺而必需的知情权
在患者接受治疗的最初阶段,医生进行病情病情诊断后,应当如实告知病情的诊断结果、采取的治疗措施及理由、预期治疗后果及可能会存在的风险等信息,让患者充分了解病情并且作出是否接受该治疗方案。
2、医疗过程中的知情权
如果患者接受医生的治疗方案,在治疗的过程中,医生应当就相关注意事项、该方案的具体操作过程进行说明和讲解,以便患者能够更好配合和接受治疗。
3、转诊情况下的知情权
由于该医院的水平有限,医生自身的医疗知识不足不能继续完成对患者的治疗时,医生要将转诊的理由向患者说明,不能隐瞒,延误患者的治疗进度。
4、放弃治疗的知情权
在进行一段治疗后、完成治疗的效果前,患者由于金钱、地域等因素放弃治疗的,医生有必要向患者说明放弃治疗导致的后果、已进行治疗在整个治疗的过程中所占的比例,尚未完成治疗的内容等。
二、同意权
1、医生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
2、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的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以及家属或关系人不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