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免费法律咨询)
1、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2、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
二、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不同之处还在于:
1、经济适用房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土地实行划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而商品房土地实行出让,没有收费优惠;
2、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受限制,必须是本市城镇居民的中低收入家庭,并经过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进行购买资格审核,而商品房没有此项限制;
3、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受限制,需在取得房产证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商品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购买次数不受限制,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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