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在宁洛高速上一名喝醉酒的男子季某步伐凌乱地穿行其中,为了要钱而不顾自身安全和高速公路的正常秩序,前前后后拦停了20多辆车乞讨要钱。行使中的车辆为了防止撞上季某,纷纷刹停和避让,差点造成车祸。该名醉酒男子的要钱行为差点酿成大祸,有没构成寻衅滋事罪呢?郑州律师免费法律咨询这样回复。
行为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追逐、辱骂、恐吓他人,夺取、毁坏、占用公私财物或者起哄闹事并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的,行为人便构成寻衅滋事罪。
另一方面,根据高速公路管理的相关规定,在高速上行使的车辆不能随意停车,如遇到紧急情况下可在安全区域停放车辆或者设置警示标志。行人也不能到高速上行走或者故意拦停车辆,违反道路安全法。
恰逢返程的高峰期,高速公路上车辆增多,同时高速公路是设置了最低时速,方便行驶车辆以最快速度到达目的地,也就是说车辆一下子的骤停,可能导致车毁人亡。而季某明知自己醉酒的情况下,故意进入高速公路并为了索要钱而随意穿梭在高速公路上拦停行驶的车辆,差点造成车祸,属于在公共场合闹事,不顾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秩序,行为十分恶劣。季某出于为自己牟利的目的,在醉酒的状态下故意拦车,导致行驶的车主惊恐、慌乱,造成高速公路车辆混乱的局面,构成寻衅滋事罪。
总之,处罚事小,安全事大。高速公路的车辆飞速行驶,可能停车十秒,便造成连环车祸、恶性追尾、人车双亡、财物损失严重,因此千万不可以在高速上拦车。对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不要轻易去做。否则不仅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也无形中增加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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