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成立并不是去有关部门开一纸证明就可以宣告一个公司的成立,公司的成立不仅在程序上有着许多规定,在实际上,还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作为企业从事生产等活动的物质基础,那么对于注册资金我国法律有什么规定呢?是越多越好吗?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大陆: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零售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
香港:
注册资本代表公司集资能力。此外,注册资本亦可视为股东对公司未来债务的承诺,注册资本越大,公众对公司的信心越大。
香港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是HKD1万,不需要实际到位,不用验资,注册资金可以增加,不过要缴纳政府注册资金登记费(1/1000),如注册资金HKD100万,就要缴纳政府HKD1000的登记费.如注册资金HKD1W,就是分为1W股,每股1元。
个人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不设注册资本,属于无限公司的范畴,设立该公司是可以去不用进行验资就可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外资公司:
不涉及行业,有些公司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外资公司需要满足下列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有限责任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外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则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
最低标准: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十万元人民币,两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三万元人民币。
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我国各个地区对于公司的注册资金最最低数额有着不同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划分的,但是我国现如今实行的是认缴登记制,就是不需要缴纳实际登记金额,但是如果未缴纳足额的话,还是有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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